有毒赤潮来袭,贝类海鲜还能吃吗?
来源: | 作者: 阿树 | 发布时间: 2638天前 | 231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去年11月底,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征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,对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,休渔时间提前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,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,比往年提前一个月。这就意味着,我们每年能吃新鲜捞捕。供应鱼虾的时间减少了一个月,啊,多么痛的领悟u~
       去年11月底,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征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,对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,休渔时间提前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,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,比往年提前一个月。这就意味着,我们每年能吃新鲜捞捕。供应鱼虾的时间减少了一个月,啊,多么痛的领悟u~

      幸好,鱼虾不够,鲜贝来凑。牡蛎、蚌、贝、蛏子,清明节一过,这些贝类产品就接下海鲜的大旗,陆续上市。

      但是,看着琳琅满目的贝类产品,你是否知道食用这些产品可能存在风险呢?


风险来源


       贝类的主要食物来源是水生藻类及其他负有生物。部分有毒藻类的毒素被贝类食用后,毒素在贝类体内积蓄,经人进食后致人中毒。而该情况在赤潮发生的时候,风险大大增加。

       赤潮,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,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、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。赤潮的发生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,而藻类的大量繁殖,自身及代谢所产生的毒素相比正常生态环境下大大增加,经食物链的传递作用,*终危害食物链的*高层——人。

       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总局关于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(2017年第77号)》:由于随着气温升高,我国近海海域逐步进入赤潮易发季节,受赤潮影响,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。总局及各地方局均以各种形式提醒消费者慎食赤潮地区贝类海鲜。




贝类毒素的种类与检测

毒素种类

贝类毒素主要有以下四种:  

01

    麻痹性贝类毒素(PSP)(我国常见) ——唇、口和舌感觉异常和麻木,发展为全身麻痹; 

02

    腹泻性贝类毒素(DSP)——腹泻、呕吐外,还伴随有恶心、腹痛、头痛;

03

    神经性贝类毒素(NSP)——瞳孔放大,身体冷热无常,恶心、呕吐、腹泻,运动失常,但没有麻痹感;

04

       健忘性贝类毒素(ASP)——神志不清和记忆丧失,重者引起死亡。

毒素检测

       贝类毒素的检测方法有很多,包括小鼠生物法、酶联免疫吸附法、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。其中酶联免疫法以特异性强、处理量大、操作简便等优点被广为使用。

       根据GB 5009.198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》-酶联免疫吸附法,任何失忆性贝类毒素含量大于20μg/g的样品即被认为是有害的,人类食用不安全。

       根据GB 5009.212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》-酶联免疫吸附法,任何腹泻性贝类毒素含量大于16μg/100g的样品即被认为是有害的,对人类食用不安全。

       根据GB 5009.213-2016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》-酶联免疫吸附法,任何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值大于800μg/kg的样品即被认为是有害的,对人类食用不安全。 



       贝类毒素具有突发性,毒性大、反应强,并且暂无有效解毒药物,因此在使用海鲜产品的时候,一定要小心注意。

   

        具体可以怎么操作呢?

小贴士

1、选择营运正规、产品来源清晰的卖家进行购买。

2、关注总局及各地食药监发布的信息,避免赤潮期购买贝类产品。

3、吃完贝类,如有不适及时就医。

对贝类毒素检测萌生了想法的小伙伴欢迎来戳: service.sh@caiqtest.com